关于盐城淇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公示
我县盐城淇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将产生的焚烧处置炉渣(HW18, 772-003-18)600吨委托浙江明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(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:浙危废经第3305000003号)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,我局经审查,预审同意盐城淇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将产生的焚烧处置炉渣(HW18, 772-003-18)600吨委托浙江明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(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:浙危废经第3305000003号)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,转移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。并上报江苏省环保厅审批。
2018年9月19日
(联系人:李明 联系电话:0515-6991911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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